Guosir:哪些企业需要做环评和环保手续?

哪些企业需要做环评?这个问题我一直想梳,一直没有好好地总结。今天有空整理一下:

首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范畴内的内容。本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现行版本为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上一版本: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查看及下载路径http://epb.sg.gov.cn/attachment/0/104/104142/1943359.pdf

第二步,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十六条(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所以还应进一步查询所关注的企业在“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什么类别里,查看及下载路径http://www.shunde.gov.cn/fssdsthjj/attachment/0/144/144991/4633352.pdf

第三步,查找目录,查询所关注的企业类别。比如我关注的陶瓷制造企业,属于“陶瓷制品制造307*”,若使用高污染燃料则应编制报告书,若不使用高污染燃料则应编制报告表(何为高污染燃料待下一步分解);再比如瓷砖加工企业,只是对瓷砖进行切割、抛光、雕刻和包装等,亦属于“陶瓷制品制造307*” 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建筑陶瓷制品制造,因其过程不使用燃料,故应编制报告表;再比如陶瓷销售企业,仅从事买进卖出活动,不对陶瓷制品进行处理,未在目录列表内,故不用采取相关环境评价措施。

第四步,何为高污染燃料?这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范畴的内容。主管部门依据本法第三十八条编制了《高污染燃料目录》、依据第二十五条编制了《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明确:(一)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二)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过下表限值的固硫蜂窝型煤、轻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气。

所以,Guosir总结一下:想知道某企业是否需要做环评,就查其在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中的类别,对应其环评类型。当然对企业各类工艺、过程、原料、设备、活动等基本的提前了解还是有必要的,毕竟何为重大影响、轻度影响或者影响很小,不是主观意见所能界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