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部门聚餐员工酒后驾电动车意外摔伤

HR群里一案例:某公司有一个员工,参加部门组织聚餐,吃了饭,也喝了酒,回去的路上骑电动车,从高架桥上掉下来,摔伤了。这种情况,对公司会有什么影响?还有当时跟他们一起喝酒的同事有没有什么影响?

Guosir是这么回答的:重在参与哈,我觉得这个案例挺好的。
1、首先提问应该是关心算不算工伤?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个人认为这个和下班路上发生意外的情形是一样的,按工伤处理,公司于情于法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律法仲裁一般倾向于弱者,他已经受伤了(事实);
2、喝酒后踩电动车算不算酒驾?需要测试,酒驾没有法规限制;醉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三项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不得醉酒驾驶。不过他这个估计现在也没法测了,只能推断;
3、如果是酒驾,跟他一起喝酒的人没有阻止其骑电动车,是否有连带责任?要看是否存在过错。若存在过错,则需要负连带责任,不存在过错的话,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和人一起喝酒中,如果饮酒出事,有四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1.强迫性劝酒;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从这里看,公司应该是脱不了干系的,严格来说,一起喝酒的也有责任。
4、公司责任有多大?一起喝酒的人责任有多大?(这两问是我写此文的时候加的,应该考虑,日后分析查证)

其他群友观点:既然定性为部门聚餐就属于公司行为,可以认定为工伤;公司没报销餐费就可以说不是工伤,报销餐费就可以确定为公司组织的聚餐;这个是否认定为工伤,有个关键点: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所以还要调查他具体责任问题,能否认定工伤是社保局去认定调查,但于情于理,公司都脱不了干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