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员工病假归来上班10天后被解雇,是否合理?

案例分析:某电子厂新入职生产经理上班不到2个月,因身体突发原因住院请假2个月。回来上班10天(每月还需要吃药)被告知解雇,赔偿半个月工资。是否合理?(HR微信群里实例)

1、先说是否合理?理由。

答:合理。首先,既然是赔偿,前提是自己有过失,所以赔偿,表明企业已默认有过失,案例企业关注解雇的处理方式是否合理合法,赔偿额度是否合理。

   A.先看试用期是几个月,合同上有写明,与合同期限对比合法性。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计算一下该员工自入职至今是否满足试用期。

   A-1.如超过试用期限,则应按正式员工辞退,提前一个月通知,并按不满一年工作时间赔偿一个月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A-2.如未超过试用期限,亦不能以员工患病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18点指出: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此可见,虽然在试用期,但患病是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在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A-3.如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则合理,但需举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再看赔偿额度是否合理合法。这里我插入一下赔偿和补偿的区别:补偿带有补充性,赔偿带有惩罚性;补偿是无过错形态下由于公平原则而来,赔偿就涉及到过错了。按A-1情形补偿半个月,按A-2情形补偿半个月,按A-3情形则应举证、向员工说明理由,不需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综上看出,企业是不论是按辞退正式员工还是辞退试用期员工,都是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补偿了半个月工资,故是合理合法的。

2、如何正确的处理损失/风险最少?

   A、入职体检能规避大部分风险;

   B、

3、如何预防这类事件?